《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2026年7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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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4日,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《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。
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卓毓淼在会上介绍,《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26年5月28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共8章64条,围绕上位法相关规定,结合贵州实际,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。
一是在总则中强调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,明确坚持平等对待、公平竞争、同等保护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完善了民营经济工作机制,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二是保障公平竞争,要求在市场准入、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使用、政策措施制定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,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。
三是优化投融资环境,在投资方面,对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重点领域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方面作出规定;在融资方面,对落实金融服务政策、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、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等方面作出规定。
四是鼓励科技创新,明确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攻关项目、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,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,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品牌培育。
五是引导规范经营,完善服务机制,明确民营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;明确要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协调服务机制,解决好民营经济组织合理诉求,强化涉企政策兑现和跟踪问效。
六是保障合法权益,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,强化行政执法监督;对干预民营经济自主决策、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;完善拖欠账款清理常态化对接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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